在水产养殖中,选择和使用药物需要非常谨慎,因为不同的鱼类和贝类对药物的反应各异,且某些药物之间可能存在交互作用,导致毒性增强或产生不良反应。以下是一些在养殖鱼类中禁用的药物及其原因:
甲苯咪唑溶液
对胭脂鱼、淡水白鲳、斑点叉尾鮰和各种贝类敏感,无鳞鱼慎用。
菊酯类杀虫药
在水质清瘦且水温低于20℃时,对鲢、鳙、鲫鱼毒性大,虾蟹禁用。
阿维菌素溶液
正常用量或稍微加量、稀释倍数较低或泼洒不均匀时,可能导致鲢和鲫鱼及海水贝类死亡,内服时对无鳞鱼或乌鳢毒性强烈。
辛硫磷
对淡水白鲳毒性大,不得用于大口鲶、黄颡鱼等无鳞鱼。
硫酸铜
不能和生石灰同时使用,水温高于30℃时毒性增加,使用剂量不得超过300克/亩·米,否则可能导致鱼类中毒泛塘,且烂鳃病、鳃霉病不能使用。
敌百虫
虾蟹、淡水白鲳禁用,加州鲈、乌鳢、鲶、大口鲶、斑点叉尾回、鳜、虹鳟、海水章鱼、胡子鲶、宝石鲈慎用。
含氯、溴消毒剂
水温高于25℃时,按正常用量使用可能导致河蟹死亡,尤其是在水质肥沃时易导致缺氧泛塘。
孔雀石绿
因其致畸、致癌性已被禁止使用。
汞制剂
因其致癌性已被禁止使用。
抗生素类
抗生素类药物在水产养殖中使用普遍,但由于其残留特性,已被多个国家禁止使用,如欧盟禁止在饲料中添加抗生素。
季铵盐制剂
对冷水鱼类(如大菱鲆、虹鳟、鲟鱼)有伤害,并可能致死。
鱼藤精
只损害鱼的神经系统,对人无毒,但因其杀虫力强,可能会对鱼类造成严重伤害。
高锰酸钾、过氧化钙、过碳酸钠等
在水质肥沃或水温较低时,使用这些药物可能导致鱼类死亡。
建议
选择药物:在使用任何药物之前,应详细阅读药物说明书,并了解养殖对象的敏感性和药物的安全性。
稀释倍数:严格按照药物说明书推荐的稀释倍数使用,避免因浓度过高而导致鱼类中毒。
泼洒方法:尽量在晴天、无风条件下泼洒药物,避免在阴天或大风天使用,以减少药物对鱼类的刺激。
增氧:使用药物后,应加强增氧措施,确保水体中的溶解氧充足,减少药物对鱼类的毒性影响。
观察反应:在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养殖鱼类的反应,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如换水、增氧、使用解毒剂等。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减少药物使用对养殖鱼类的影响,保障养殖效益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