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仔猪养殖需要以下手续:
场地取得与环保评估
猪场用地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需符合当地总体规划。
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设施农业用地协议,并报乡镇政府备案审查。
通过环保评估,年出栏量5000头以上的或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生猪养殖项目,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其余生猪养殖项目,要办理环评备案。
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这个很简单,登记一下就可以了。
生产经营许可证
先让村委会证明,然后到畜牧局,畜牧局审核过后,直接到工商局办理。
野生动物训养繁殖许可证 (如适用):
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到畜牧局办理检疫证,然后到林业局办理。
营业执照
兴办小型养猪场的,要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预核手续(场名预核),然后再进行办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用于养猪场地建设的土地通常是集体所有或承包而来的,须到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获取养殖承包经营权。
建议先获取养殖证和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再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以确保养殖场的合法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