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买卖用地属于 农业用地。根据《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的规定,养殖用地是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在农业用地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因此无需再按照建设用地或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占用。根据相关法规,养殖用地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2. 养殖设施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 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若确需使用,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且应纳入县级政府的年度“进出平衡”方案。
综上所述,养殖买卖用地在法律上被明确为农业用地,但在使用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破坏耕地资源并符合土地利用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