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接受捐赠的食品入账处理遵循以下步骤:
确定入账价值
如果捐赠方提供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价值为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加上因接收捐赠的食品所发生的税费等。
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价值通常为食品的市场公允价值或成本价值。
会计分录
对于接受食品捐赠,会计分录通常为:
```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
如果捐赠的食品可以用于销售,并且是一般纳税人,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时,会计分录为:
```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
税务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食品应计入应税收入,并在销售时按照正常销售处理,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会计分录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