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超过期食品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具体处罚如下: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处以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吊销许可证。
此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如果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建议
食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避免因违法经营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