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们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赔偿损失:

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因购买过期食品而造成的直接损失,例如购买食品的原价、因食品过期导致的额外费用等。

额外赔偿:

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支付购买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或者实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计算出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首负责任制:

无论是生产者还是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要求后,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如果确定是生产者的责任,经营者在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如果是经营者的责任,生产者在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惩罚性赔偿:

除了上述赔偿外,如果生产者或经营者生产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这一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法律途径:

如果商家拒绝赔偿,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建议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一旦发现食品过期,应立即与商家联系并要求赔偿。如果商家不予理睬,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商家也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避免销售过期食品,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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