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在食品中发现脏东西,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赔偿。具体赔偿方式如下:
赔偿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
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最低赔偿额为一千元:
如果按照上述标准计算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赔偿金额应为一千元。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则不适用此最低赔偿额规定。
保留证据:
消费者应保留食品本身、外包装、购买凭证、异物的照片或视频等证据。如果因食用该食品导致身体不适,还应保留医疗诊断证明。
与商家协商:
消费者可以先尝试与商家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如果商家拒绝赔偿或赔偿不合理,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12345等热线电话,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机构投诉举报。
法律途径:
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消费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