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食品罪的判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具体判罚如下:
一般情况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严重危害情况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别严重情况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典型案例
赵某某案: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保健食品销售活动,并赔偿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53632元。
王某等6人案:均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至130000元不等。
辩护思路
在辩护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主观要件“明知”的认定,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食品质量、进货或销售渠道及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此外,还可以考虑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如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
综上所述,销售有毒食品罪的判罚根据具体情节轻重,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法院在裁量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