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卖变质食品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具等物品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过期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罚款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吊销许可证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刑事责任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赔偿消费者损失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建议

超市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确保所售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避免因销售变质食品而受到处罚。同时,超市应建立健全的食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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