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被打假腊肠的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赔偿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建议: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食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确保购买到安全、合格的食品。
若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