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过期食品重加工的处罚,具体措施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罚款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这些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等相关条款执行。监管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上述处罚手段,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
建议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避免使用过期原料,以减少违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