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篡改日期怎么赔偿

当食品的生产日期或保质期被篡改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生产者或经营者需要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赔偿消费者损失:

消费者因食用了篡改日期的食品而遭受的损失,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当进行赔偿。

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除了赔偿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计算出来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首负责任制: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追偿权:

如果损失是由生产者造成的,经营者在赔偿消费者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反之,如果损失是由经营者造成的,生产者在赔偿消费者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因此,如果发现食品生产日期被篡改,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其因食用不安全食品而遭受的损失,以及额外的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最低赔偿金额为一千元。同时,对于生产或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还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仔细检查标签上的日期信息,一旦发现篡改日期的情况,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生产者或经营者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食品标签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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