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期食品的认定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的实施条例。以下是具体的认定步骤和考虑因素:
查看包装信息
检查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注意食品是否标注了“最佳食用期”而非“过期日期”。即使食品在最佳食用期后食用,口感可能会有所下降,但仍可安全食用。
观察外观和气味
通过观察食物的外观和气味来判断是否变质。例如,乳制品和肉类等易腐食品如果出现变色、发霉或有异味,不应食用。
干货类食品如米、面、干果等,如果出现虫蛀、异味或油脂变质的迹象,也不应食用。
触摸食物
对于新鲜食材如蔬菜和水果,可以通过触摸来判断其新鲜程度。新鲜的蔬菜应该是坚硬和紧实的,而过期的蔬菜可能会变得软烂甚至腐烂。
检查使用记录
在餐饮单位,如果发现过期食品,且有证据证明其超过保质期后未使用或无使用可能,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定性为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并依法进行处罚。
专业检测
如果需要更准确的判断,可以将食品送去食品检测部门进行专业检测。这可以进一步确认食品是否过期及其变质程度。
法律适用
使用过期食品进行加工或销售,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即“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于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的行为,可依法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认定使用过期食品需要综合考虑包装信息、外观气味、触摸检查、使用记录及专业检测等多个方面,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