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对过期食品的处理主要包括以下步骤和措施:
封存过期食品
监督局工作人员会将发现的过期食品封存,以防止其流入市场或被消费者购买。
调查商家
监督局会调查出售过期食品的商家,了解其进货渠道、库存管理等情况,以确定问题的范围和严重程度。
收集证据
监督局工作人员会收集证据,如商家的营业执照、食品进货发票、库存记录等,以备后续处理。
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监督局会对违规商家进行处罚。处罚可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具体罚款金额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而定,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报告与移交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消费者赔偿
食药监检查出过期食品后,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有权向经营者或生产者提出赔偿要求。接到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照一千元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食药监对过期食品的处理流程包括封存、调查、取证、处罚、报告与移交以及消费者赔偿等步骤,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