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榔在食品区销售或作为食品原料加工的处罚如下:

违反《食品安全法》

如果槟榔制品的包装或标签上标识或介绍为“食品”或“食用”,或者在食品经营区域销售槟榔制品,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将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处以罚款或没收。

违反《广告法》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如果槟榔制品的广告中明示或暗示其可食用,或者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属于违反《广告法》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行为,将被广电总局依法查处,处以罚款或吊销许可证。

违反《新食品原料管理办法》

如果槟榔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被卫生健康委依法查处,处以罚款或吊销许可证。

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管理的特别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管理的特别规定》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

建议

食品经营者应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不得将槟榔及槟榔制品作为食品销售,在食品经营区域内不得混放槟榔等非食品,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以食品名义销售槟榔及槟榔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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