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需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获得使用权后尽快使用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应尽快使用该标志。若长期不使用,可能会妨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管理工作。
“四位一体”使用原则
在产品包装、标签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时,必须做到“四位一体”,即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绿色食品”文字、编号及防伪标签须全部体现在产品包装上。标志图形出现时,必须附注册商标符号“R”。
在产品编号正后或正下方须注明“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文字,其规范英文为“Certified China Green Food Product”。
符合设计使用规范
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必须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的要求。这包括标志的标准图形、标准字体、图形与字体的规范组合、标准色、编号规范等。
防伪标签
产品包装上必须包含防伪标签,以确保绿色食品标志的真实性。
广告宣传中的使用
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在其宣传广告中应注意使用该标志。广告应使用在所有可做广告宣传的物体和媒体上,如名片、台历、灯箱、运输车和办公楼上或电视广告中,也必须符合《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
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绿色食品标志只能用在许可使用标志的产品上,企业不能擅自将绿色食品标志用于非许可产品及其经营性活动。
审核和备案
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在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前,必须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执行,并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备案。
通过遵循以上步骤和原则,企业可以合法、规范地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从而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消费者的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