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食品成分未标识时,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赔偿。具体赔偿方式如下:
赔偿损失:
消费者可以要求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赔偿其因购买不安全食品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惩罚性赔偿:
除了赔偿损失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举证责任:
消费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食品标签的瑕疵对食品安全造成了影响或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
例外情况:
如果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则不适用上述赔偿规定。
建议
食品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确保食品标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食品安全。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标签,如发现标签内容不全或存在瑕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