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抽检的复查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复检申请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复检申请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如使用)等材料。
受理复检申请
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复检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受理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且复检机构不得与初检机构为同一机构。
复检过程
初检机构将备份样品移交至复检机构。
复检机构在收到备份样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复检结论。
市场监管部门收到复检结论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通报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复检标准
确定食品检验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对特定食品成分、质量指标、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这些标准通常是由食品监管机构或相关部门制定的。
采样
从已经被初步检验的食品样品中取得复检样品。采样过程应遵循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追溯性。
实验室分析
将复检样品送往指定的实验室进行详细的化学、物理、微生物等方面的分析和检测,以验证初步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结果评估
根据实验室的分析结果,与初始检验结果进行对比和评估。如果复检结果与初步检验结果一致,则确定该批次食品的质量或安全性。如果复检结果与初步检验结果存在差异,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和分析。
处理与决策
根据复检结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决策。可能的处理方式包括批量退货、销毁、重新加工或改进生产工艺等。
样品传递与确认
初检机构将备份样品移交至复检机构,复检机构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备份样品外包装、封条等完整性进行确认,并做好样品接收记录。如果复检备份样品封条、包装破坏,或者出现其他对结果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复检机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复检机构的选择
复检机构一般是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选择,原则上,复检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20个工作日向委托实施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提交复检报告。
以上是食品抽检复查项目的主要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收到检验结论后,应尽快提出复检申请,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复检程序,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