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购买的食品未煮熟时,他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向商家提出以下赔偿要求:

赔偿实际损失:

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因食品未煮熟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购买食品的费用等。

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商家支付购买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如果计算出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进行赔偿。

支付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消费者还可以选择要求商家支付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同样地,如果计算出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进行赔偿。

额外赔偿:

如果因食用未煮熟的食品导致消费者身体出现损伤或食物中毒,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商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额外赔偿。

在提出赔偿要求时,消费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包括购买凭证(如购物小票、发票)、商品照片和交易记录等,以证明购买行为和食品未煮熟的事实。如果商家不同意赔偿,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并请求其派人前来取证和调解。如果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消费者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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