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购买到快过期的食品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和销售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赔偿损失
消费者首先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因购买到过期食品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额外赔偿金
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支付购买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或者支付实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计算出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首负责任制
销售者和生产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如果确定是生产者责任,销售者赔付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如果为销售者责任,生产者赔付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赔偿流程
消费者在发现食品过期后,应首先与商家协商沟通,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商家拒绝赔偿,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此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司法渠道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措施,包括赔偿损失和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等。
综上所述,消费者在购买到快过期的食品时,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赔偿金额通常为购买食品价款的十倍或实际损失的三倍,最低赔偿金额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