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标注通用名称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受到以下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对于销售无标识食品的商家,除了上述处罚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若三无食品严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食品监管部门可以移交给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标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