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在标注食品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包装和标签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有包装和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食品名称、成分表或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小作坊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标签内容要求
标签内容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易于辨识。
禁止标注虚假的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
对于预包装食品,除了上述要求外,还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要求。
散装食品
销售散装食品时,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小作坊的名称或标志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特殊食品
食品小作坊不应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乳制品、罐头制品、饮料等食品,以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记录和说明
对难以包装和标识的食品,应当在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中予以明确。
通过以上规定,食品小作坊可以确保其生产的食品在标注上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食品安全。建议食品小作坊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食品标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