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食品禁令怎么处罚的

触犯食品禁止令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而从事相关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经营上述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情节严重时

吊销卫生许可证。

停产停业。

停止违法行为。

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综上所述,触犯食品禁止令的处罚措施多样,具体处罚力度和方式取决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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