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儿童食品的规定要求,可以总结如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对于0-3岁婴幼儿,有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
对于3岁以上的儿童,虽然有一些针对婴幼儿食品的规定,但没有进一步细分到各个年龄段的标准。
营养成分标签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所有食品必须标注“4+1”,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和能量。
零食选择
儿童应优先选择营养丰富的食品,如奶类、水果、蔬菜和坚果,少选高盐、高糖、高油等零食,少喝含糖饮料。
添加剂使用
儿童食品中不得添加人工香料、色素、防腐剂等添加剂。
儿童零食所使用油脂不应含有反式脂肪酸,不能使用经辐照处理的原料。
感官要求
儿童零食的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中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宣传等不实信息。
食品名称应采用易于理解的名称,避免使用误导消费者的名称。
储存和运输
婴幼儿食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阴凉、清洁的场所,避免阳光直射和污染。
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运输环境的卫生安全。
过敏原标识
儿童零食应强制标出过敏原信息,以及醒目标注影响儿童食用过程中安全性的提示。
法律监管
国家对儿童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态度十分严格,相关法规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及《食品安全法》等。
综上所述,儿童食品在成分、营养成分标签、添加剂使用、感官要求、储存和运输、过敏原标识以及法律监管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建议家长在为孩子选择食品时,仔细查看产品标签和成分表,确保食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