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进口食品核污染的处罚,我国《食品安全法》有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对于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如果金额不足1万元,可处以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然而,也有观点认为这样的处罚力度可能不足以起到震慑市场的作用,因为1万元的处罚远低于最低标准5万元,违法成本较低,可能导致更多无良商家效仿。
此外,海关总署已宣布禁止进口日本福岛等十个县(都)的食品,并持续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检测力度,以确保日本输华食品安全,严防存在风险的产品输入。
综上所述,进口食品核污染的处罚力度和方式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以确保公众食品安全。建议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源头上杜绝核污染食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