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食品的标签应标注以下信息:
食品名称
真实属性:必须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如无标准名称,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
新创名称:使用新创、奇特、牌号或商标名称时,必须同时标注一个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
避免混淆:为避免消费者误解,可以在食品名称前附加或后注明相应的词或短语。例如,“橙汁饮料”应确保“橙汁”与“饮料”字体大小一致。
配料表
递减顺序:配料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复合配料:复合配料需标明名称,并在其后括号内按递减顺序列出原始配料,除非复合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且已有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GB2760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种类名称,并符合添加范围和添加量。
净含量和规格
液态食品:用体积标注,如“500毫升”。
固态食品:用质量标注,如“500克”。
半固态食品:可用质量或体积标注。
固液两相食品:需同时标注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
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国内食品:需标明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食品:需标明原产国、地区名及国内总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必须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顺序应为年、月、日。
贮存条件
明确食品的贮存条件,以确保食品在销售和消费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标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以证明食品生产过程的合规性。
产品标准代号
标明产品标准代号,以表明食品符合特定的质量标准。
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包括营养成分表、食用方法、致敏物质等,这些信息有助于消费者更好地了解食品的营养价值和安全信息。
散装食品的标签
需设置标签,并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现场制作的散装食品
可仅标示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日期和保质期。
标签文字和数字的标注
标签上文字、数字标注的最小高度有具体要求,以方便消费者清晰识读。
包装最大表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预包装食品
在包装的显著位置设置独立区域,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对比明显、高度不小于3毫米的文字或数字,按照年月日顺序标注。
通过以上标注,消费者可以更全面地了解食品的信息,从而做出更明智的购买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