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以下赔偿:

赔偿损失:

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因购买过期食品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增加赔偿:

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计算出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退货换货:

若食品尚未食用,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退货换货。

身体损害赔偿:

如果消费者因食用过期食品而受到身体损害,除了上述赔偿外,还可以向商家或生产者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建议

保留证据:消费者在发现购买到过期食品后,应立即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包括购买凭证、食品包装、标签、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协商或诉讼过程中使用。

协商解决:消费者应首先尝试与商家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法律途径:如果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步骤,消费者可以有效利用法律手段,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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