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食品折扣捡漏的处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条款
当商家在消费者有大量食品剩余的情况下,宣称再消费一定金额可以打折,这种行为被视为诱导消费者浪费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规定。
依据该法,执法人员可以责令商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或罚款。例如,在2024年6月6日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拒不改正,并依据该法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
产品漏打生产日期属于食品安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标明生产日期等信息。
对于漏打生产日期的食品,一般情况下,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建议
商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诱导消费者浪费食物,同时确保食品标签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对于消费者而言,在购物时也应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等信息,避免购买到不合格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