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品与药品混放的处罚措施如下:
责令改正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立即改正混放行为。警告:
对于首次违规或情节较轻的情况,给予警告。
罚款
如果拒不改正,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可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若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可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停产停业:
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被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
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拘留:
如果涉及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对相关责任人实施拘留。
请注意,这些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具体处罚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执法部门的决定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