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售过期食品的处理方式如下:
消费者维权
保留证据:消费者应妥善保管购物凭证和过期食品,作为维权的证据。
要求赔偿: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赔偿购买过期食品的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赔偿。
举报与投诉: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超市售卖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与处理。
超市内部处理
立即下架:一旦发现过期食品,超市应立即下架相关产品,防止继续销售。
赔偿顾客:若超市能够找到购买过期食品的顾客,应进行登门道歉和换货;若无法找到顾客,则需做好后续处理的准备。
内部惩处:超市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并彻查是否还有其他过期商品,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法律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工商部门会没收超市因销售过期食品所获得的违法所得及相关物品。
罚款: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超市将面临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或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吊销许可证:若情节严重,超市的许可证将被吊销,失去合法经营的资格。
建议
加强内部管理:超市应建立严格的食品管理制度,定期检查食品的保质期,确保食品在销售前不过期。
培训员工: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对食品安全法规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完善消费者服务:提供便捷的退换货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因过期食品引发的纠纷。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减少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同时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