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开店材料要求如下: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或场地证明,并核对地址是否一致,房产证需要提交整本复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食品安全管理证书复印件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承诺书。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特别是申请销售散装食品和散装熟食制品时。
经营场所必须配备的设施,如防尘、防蝇、防鼠等密闭的盛装设施,并与其他商品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措施,与生鲜禽畜、水产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销售散装熟食的,需提供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并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等有效的许可证明材料。
食品经营场所平面图,平面图要素包括名称、场所分布(如食品货架、散装销售区、熟食销售区、仓库等)。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设施设备和操作流程的文件,至少3~4张照片,分别为门面、店内、仓库,并符合相关图片要求。
如果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还需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