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买到过期食品的赔偿方式如下:
赔偿损失:
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或生产者赔偿因购买过期食品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购买价格等。
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或生产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如果赔偿金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退货或换货:
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退货或更换新的食品。
人身损害赔偿:
如果因食用过期食品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生产者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在没有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商家一般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消费者因食用过期食品遭受严重精神损害,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院可能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消费者在购买到过期食品后,可以通过上述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仔细检查保质期,并在发现过期食品后及时与销售者或生产者联系,要求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