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店食品不新鲜时,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现场处理办法
保鲜袋包装:使用保鲜袋包装食品,防止水分蒸发,并有孔洞使其散热。
预冷降温:
刚进货的蔬菜尽早降温,尽快入冷藏库保鲜,不需入冷藏库的要打开包装散热。
将产生热量较大的食品(如玉米、毛豆类)全部浸入0℃冰水中,使其降温到7~8℃后沥干水份入冷藏库保存。
复活处理法:将失水叶菜放入一般水温水槽中,吸收水分,根部也要浸入,使其复活。
增加湿度:在陈列架上的蔬果特别是叶菜、花果类,需要经常喷水,增加湿度,防止变质和枯萎。
鲜度检查及处理
上货补货时全数检查质量,将不良品挑捡出来。
营业前检查前一天剩余的蔬果品质状况,以及当日上货架蔬果的质量。
顾客挑捡商品时,工作人员应随时进行陈列整理和挑选,保持商品新鲜。
被捡出的不良品及时处理,包括加工再售、特价售卖或报损丢弃。
每日蔬果产品务必推陈出新,保持食品的新鲜度。
消费者维权
如果食品不新鲜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失,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保留证据,与商家协商赔偿和解。
拨打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或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向消协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或销售方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处理。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处理商店食品不新鲜的问题,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维护商家的信誉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