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预包装食品证明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关材料:
咨询并领取《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首先,需要咨询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准备相关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无房屋产权证: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军队房产: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包括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健康证明。
如果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由经营者提供。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体证明与健康证。
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责任书。
审核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递交申请材料
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给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
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并等待许可核准结果。
如果需要现场核查,应配合工商机关进行现场核查。
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凭通知或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建议
提前咨询:在准备材料和办理过程中,提前咨询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认真填写:在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时,务必认真核对各项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配合核查:如果需要现场核查,应积极配合工商机关的工作,确保核查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顺利完成预包装食品证明的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