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一副食批发部因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被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如下:

警告 :该副食批发部因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被给予警告。

罚款:

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被罚款1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标准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罚款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超过1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如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这家副食批发部的处罚是合理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其他食品经营者从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所售食品在保质期内,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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