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散称食品的处罚标准如下:

未按规定要求销售散装食品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销售散装食品无标签

主管机关有权没收违法所得、非法食品及相关工具和材料;

食品价值低于一万元,罚二至五万元;

高于一万元,罚货值二至五倍;

情节严重者,将停止生产经营,直至吊销许可证。

不办散装食品经营许可证

没收违法所得及散装食品等,货值不足万元罚款五至十万,超万元则罚货值十倍至二十倍。

散装食品标识不规范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建议

为了确保合法合规经营,食品经营者在销售散装食品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 取得散装食品经营许可证。

3. 确保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信息等。

通过遵守上述规定,可以有效避免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而受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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