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日期提前打日期属于伪造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以下是可能的处罚措施:

罚款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销售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该食品、食品添加剂价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吊销许可证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其他措施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可能会吊销营业执照。

生产日期提前的处罚还包括: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召回或备案

在仓库中,需重新打印日期;已销售的商品则需召回或备案。

建议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确保食品生产日期的真实性,避免因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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