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食品未标注非即食的处罚,具体措施如下:

罚款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于未标注非即食的食品,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除了罚款外,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监管部门还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如果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

其他可能的措施

根据具体情况,监管部门还可以采取暂扣食品、吊销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

实际案例:

在成都市金牛区,成都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笋塘分公司因销售的“清炒河虾仁”未标注“即食或非即食”,违反了相关食品安全规定,被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94万元。

综上所述,食品未标注非即食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相关工具和设备等,具体处罚金额和措施会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建议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签规定,以避免此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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