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的储存要求如下:
采购与验收
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食品添加剂”的字样,并索取食品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
入库前要严格验收,确保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储存场所
食品添加剂应有固定的场所单独储存,避免与其他食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储存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标签,注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容器与记录
盛装食品添加剂的容器应标明名称,并保持良好的密封性,防止受潮、污染和光照。
建立完善的入库与出库记录,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环境条件
食品添加剂一般要求在低湿、干燥、避光处贮藏。包装后要密封,防止空气和水分进入。
储存温度一般不应高于25℃,避免高温和阳光直射。
特殊管理
实行“五专管理”,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防止误用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安全。
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的状态,包括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清晰、是否有变质现象等,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储存和使用,防止误用和污染,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