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无毒、无害:
食品应当不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有害微生物等,确保在正常食用情况下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符合营养要求:
食品应包含人体所需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成分,并且其消化吸收率应满足人体维持正常生理功能的需求。
具有感官性状:
食品应具备正常的色、香、味等感官特征,这些特征是食品固有的或加工后应具有的,包括食物的澄清、浑浊、组织状态上的软硬、弹性、韧性、粘滑、干燥、湿润等。
卫生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包括保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距离、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等设施,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个人卫生等。
安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适宜的贮存、运输和装卸条件:
食品在贮存、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保持清洁,防止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
遵守法律法规:
食品生产经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等,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食品在各个方面都符合安全标准,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