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超市食品标签的写法主要遵循以下标准和要求:
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
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着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
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置设置标签,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确保消费者能方便获取上述标签。
由超市重新分装的食品
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须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预包装食品
应标示名称、净含量和规格、配料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如辐照标识、转基因标识、营养标签、质量等级、产地等)。
特殊膳食用食品
标签应标示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配料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能量和营养成分、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如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等)。
散装食品
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包括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建议
确保所有标签内容清晰、易读,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对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应特别关注营养成分的标示,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营养价值。
定期更新标签信息,确保其与实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一致,避免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