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开一家已关闭的食品厂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名称预先核准
到当地工商局或工商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获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到当地卫生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同时需要办理健康证。
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携带身份证、租赁合同或自有房产证明、计划生育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表及以上批文,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办理税务登记证
到当地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其他相关手续
如需要刻章,则需到公安局审批。
如需要开设银行账户,则需办理企业代码卡。
择吉日开业
在完成所有证照办理后,选择吉日进行开业。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过程中与当地相关部门联系,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