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食品标签的撰写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食品名称
应采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已规定了某食品的名称,则应选用其中一个。
若无规定,则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
避免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除非同时符合5.1.1条中的规定。
配料表
除单一配料的食品外,必须标明配料表,标题为“配料”或“配料表”。
各种配料必须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
复合配料应标明其名称,再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列出原始配料。
若复合配料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有规定名称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必列出原始配料,但必须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净含量
必须标明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液态食品用体积表示,固态食品用质量表示,半固态食品可用质量或体积表示。
生产日期
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新鲜程度。
保质期
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保质期,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保存期限。
生产者和地址、联系方式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清晰标明,以便消费者联系和了解食品来源。
产品标准代号
产品标准代号应标明,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是否符合特定的质量标准。
贮存条件
食品标签上应标明贮存条件,以便消费者正确保存食品。
食品添加剂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按GB 2760规定的产品名称或种类名称标明。
其他必要信息
根据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还必须标明其他必要的事项,如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应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标签格式
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以确保消费者易于阅读。
建议
确保所有信息均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标注,避免误导消费者。
标签应清晰、易读,避免使用模糊或难以理解的术语。
对于特殊人群(如婴幼儿),特别关注营养成分的标注,确保其安全和适宜性。
通过遵循以上步骤和原则,可以确保家庭食品标签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食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