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安全食品的处罚,具体措施如下:
消费者赔偿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时,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行政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建议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以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