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超市购买的食品出现发霉现象时,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商家协商
凭借购物小票和购买的食品找商家协商解决。要求退货退款,并可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赔偿损失及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投诉至食药监局
如果与商家协商无果,可以拨打12331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食药监部门会在有效工作日内解决。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您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举报,主张退款,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提起诉讼
如果案情复杂,或者超出食药监局部门管辖范围,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价款和相关的赔偿。
在维权过程中,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
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