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油不合格的处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对于生产或销售不合格食用油的行为,可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可能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及违法所得。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产品召回
抽检不合格的食用油产品应立即采取产品召回措施,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产生的危害后果。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并召回问题食品。
整改与报告
食品生产经营者需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仍需继续履行上述义务。
刑事责任
若食品油不合格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技术处理
对于苯并芘超标的食用油,除了行政处罚和召回措施外,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处理成合格产品。
综上所述,食品油不合格的处理措施包括行政处罚、产品召回、整改与报告、刑事责任以及技术处理。具体的处理方式可能会根据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和情况有所调整。建议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面临不合格产品时,及时采取合法合规的措施,以减轻法律责任并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