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不标注是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因此,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食品标签上注明添加剂的名称,否则将面临法律处罚。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应仔细查看食品标签,特别是成分表,如果发现食品不注明添加剂名称或成分表不清晰、不完整,应谨慎购买,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会查看食品配料表,关注食品安全信息,增强维权意识。同时,建议政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大对食品配料表隐瞒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加强监管部门的检测能力,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