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掺假掺杂食品的方法如下: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违法所得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对违法生产经营掺杂掺假的处罚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对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处罚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许可证 。对影响营养卫生的掺假掺杂食品,应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 消费者购买、使用了已被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时,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以造成的损失为赔偿基础。如果是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十倍的购买价格赔偿。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工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将产品进行销毁
。
追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建议:
生产企业应主动建立产品、原料的食品欺诈、掺假、掺杂等数据平台,严格遵守标签标识要求,诚信经营。
监管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查看标签和说明书,发现掺假掺杂食品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