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进口食品需要以下手续:
进口企业资质
进口企业应当持有有效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并在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完成相关备案手续。
食品流通许可证
进口商需向国家工商部门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海关及检疫备案
进口商必须拥有海关及检疫的进出口备案。
报检手续
进口企业应当持外贸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向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对于进口动植物源性食品,需要提供《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外商出口国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原产地证书等。
进口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且报检时需要提供食品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原标签及翻译件。
标签审核与备案
进口预包装食品需办理标签的咨询报告并取得认监委的合格进口允许,之后需办理标签备案。
清关手续
凭提单去换提货单,然后准备提货。
报一般贸易进口,海关查验、审价等,确定价格在合理范围内,货物与申报内容一致。
货代公司通知贵司交税,完税后,海关放行,告知仓库,仓库放行。
其他相关手续
部分特殊食品可能还需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地方分支机构申请备案或审批。
进口冻品需要提供官方原产地证书、生产国官方卫生证书、生产商成份列表、生产商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在其国家或地区注册和批准销售的证明、原包装标签样张等。
销售合同
提供销售合同以证明进口食品的销售意图和合法性。
税务与费用
货代公司通知贵司交税,完税后,海关放行。
运输与提货
货代公司安排车队运送货物,或者由贵司安排车队来货代公司仓库提货。
以上手续需根据具体进口食品的种类、数量、来源地等因素进行详细办理,建议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以确保顺利完成进口食品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