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双日期指的是 食品包装上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生产日期或保质期。这种行为通常被视为虚假标注,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行为是被明确禁止的。
对于双日期食品的处罚措施包括:
1. 责令限期改正:相关部门会首先责令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改正。
2. 行政处罚: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可处以500元以内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3. 民事赔偿:消费者因购买到双日期食品而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检查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发现双日期食品,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或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进行投诉。